阿曼苏丹国的协商实践历经多个阶段的勤勉探索。其开端可追溯至现代阿曼复兴第二个十年的最初几年,在已故苏丹卡布斯·本·赛义德·本·泰穆尔的领导下(愿真主怜悯他的灵魂),于1981年设立国家协商委员会,随后于1991年设立协商委员会。多年来,这一进程不断持续推进。当前,其制度框架按两院制运行,即由任命产生的国家委员会与选举产生的协商委员会共同在阿曼议会的架构下召开会议,两院均具有法人资格,并享有财政与行政独立。

2021年1月11日颁布的皇家法令第6/2021号《国家基本法》为阿曼苏丹国的议会工作开启新篇章。《基本法》载有多项条款,与《阿曼2040愿景》以及在苏丹海赛姆·本·塔里克陛下领导下的当下复兴阶段相一致,愿真主庇护并保佑他。

皇家法令第7/2021号颁布的《阿曼议会法》延续了这一议会进程,通过扩展立法与监督权限加强议会工作,并引入更多与阿曼议会生活历史演进相适应的措施。

《基本法》为阿曼议会设定了八个条款作为总体框架。在此基础上制定的《阿曼议会法》共78条,分为七章:总则;国家委员会章;协商委员会章;两院共同规定章;会议与职权章;协商委员会监督工具章;以及终结与过渡性规定章。

《基本法》第12条阐明阿曼苏丹国治理的统一价值与根本支柱,明确国家建立在公正、协商与平等之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第76条规定法治为治理的基础。第68条(第五部分)规定阿曼议会由国家委员会与协商委员会组成。第69条至第75条规范国家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协商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以及直接、秘密投票的实施,并界定阿曼议会的立法与监督权限。这些权限包括对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予以批准或修改,讨论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家总预算并提出建议,然后退回内阁。对未采纳的建议,内阁须同时告知两院并说明理由。

阿曼议会

1997年12月16日颁布的皇家法令第86/97号设立阿曼议会,标志着阿曼苏丹国协商进程的重要里程碑。该举措扩大了公众参与的基础,使国家得以汲取学者与专家的专业知识,并支持全面发展战略的实施,以造福公共利益。

2021年1月11日颁布的皇家法令第7/2021号《阿曼议会法》是实现《阿曼2040愿景》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尤其体现在建立灵活的立法体系以及赋予独立的立法权威以完整职能。

根据《国家基本法》第68条与《阿曼议会法》第1条,阿曼议会由国家委员会与协商委员会组成。国家委员会成员由苏丹陛下从最杰出的阿曼专家与领军人物中任命;协商委员会成员由阿曼公民选举产生,代表其所属威拉亚特(wilayat,阿曼的县级行政区)。议会每年11月在苏丹陛下的召集下开会。例外情形方面,依据《阿曼议会法》第38条的特例规定,“在协商委员会普选之后,苏丹应于宣布选举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召集阿曼议会举行首次会议”。在陛下认为必要时,可在非常会议期间召集阿曼议会。议会的常会或非常会议的召开与休会均通过皇家谕令实施。

国家委员会

国家委员会在阿曼苏丹国国家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依照《国家基本法》《阿曼议会法》及其《议事规则》行使赋予的立法与财政权限。委员会通过主席团会议、例行全体会议、六个常设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分委会和工作组开展工作。国家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并享有财政与行政独立。其成员由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社会贤达构成,符合皇家法令第7/2021号颁布的《阿曼议会法》的规定。

委员会职能
《基本法》第72条明确了阿曼议会的职权,国家委员会与之共享。主要包括:批准或修改法律草案;讨论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家总预算并提出建议;依法提出新的法律草案。此外,国家委员会还就发展规划落实相关事项进行研究与讨论,向政府提交有助于强化发展项目的建议,并开展研究以弘扬阿曼社会的固有价值、巩固其发展成果,并就诸多经济与社会问题提出适当解决方案。国家委员会任期四年,包含四个年度会议期。自阿曼议会年度开幕之日起,每个会议期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八个月。

国家委员会机构设置
《阿曼议会法》第31条将国家委员会的主要机构界定为:委员会主席、主席团、各专门委员会与秘书处总署。该法明确委员会主席的权限,并规定由《议事规则》确定主席团与各委员会的组建机制与职责范围,同时细化秘书处总署、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委员会主席:主席代表国家委员会对外联络并在法院出庭。在财政、行政与人事管理方面,主席享有依据相关法律与皇家法令授予单位负责人的相应权限。主席主持全体会议与与协商委员会的联席会议,领导主席团,统筹委员会整体工作,确保其符合《基本法》《阿曼议会法》与《议事规则》。

主席团:《议事规则》规定主席团的组成与权限。主席团由主席、两名副主席及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四名成员组成,履行《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

常设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规定常设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在每个任期开始时,委员会设立常设委员会,至少应包括法律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在第七届任期内,除法律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外,还设立社会事务委员会、文化媒体与旅游委员会、教育与研究委员会、科技与创新委员会等。各委员会在其职能领域内履行议会授权,包括研究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提出法律草案、审查并建议修改现行法律、讨论发展规划与国家预算,以及提出属于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建议与研究。

秘书处总署:国家委员会设有秘书处总署,由秘书长、两名副秘书长和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皇家法令任命。秘书处总署依照主席确定的一般行政规则,承担协助国家委员会及其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各项工作。秘书长负责领导总署及其人员,督导工作绩效,筹备会议,拟定经主席团与主席协调并批准的会议议程,并监督会议纪要与主席团会议记录的编制。

协商委员会

阿曼苏丹国的协商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持续努力。其始于1981年设立国家协商委员会,1991年设立协商委员会,之后持续发展完善。

协商委员会在国家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通过积极的伙伴关系与实质性贡献推进全面发展,落实《阿曼2040愿景》的目标,与国家其他机构形成互补,并通过其立法职能与监督工具促进社会参与国家决策。

自《阿曼2040愿景》启动以来,协商委员会在各阶段与愿景保持一致,通过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执行的方案与计划将愿景目标落到实处。秘书处目前按与愿景目标相对应的关键领域开展工作,指导常设委员会履职,包括:立法与法律领域、经济与发展领域、教育青年与文化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在工作重点上,委员会同时优先关注立法、司法与监督,以及国家行政机构、资源与项目的治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通过积极参与立法体系,充分运用《阿曼议会法》(皇家法令第7/2021号)赋予的权限及该法规定的一系列监督工具,以实现上述优先事项,服务公共利益。

协商委员会机构设置
协商委员会任期四年,自正式公布协商委员会选举结果之日开始,至该任期第四年的9月30日结束。委员会通过四个主要机构履行职权:委员会主席、主席团、常设委员会与秘书处总署。

委员会主席:主席统筹委员会工作并主持会议,代表委员会与其他机构开展对外联系并对外发声。必要时,主席可召开特别会议。根据皇家法令第7/2021号颁布的《阿曼议会法》第17条的规定,主席与两名副主席在苏丹陛下召集的特别会议上选举产生。

主席团:主席团依据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以及移交或提交审议的事项,拟定委员会工作计划,确定例会日期与议程,并在会议期间隙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同时,主席团跟进部长对会议期间提交书面质询的答复情况。

常设委员会:在第九届任期内,主席团批准设立主要委员会,包括:立法与法律委员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卫生与环境委员会、教育文化与科学研究委员会、服务与社会发展委员会、青年与人力资源委员会、食品与水安全委员会、媒体与文化委员会。

秘书处总署:协商委员会秘书处由皇家法令任命的秘书长及若干工作人员与专业人员组成。秘书处协助委员会及其机构履行职责,办理相关组织与行政事务,在委员会工作成效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届任期
在苏丹海赛姆·本·塔里克陛下的关怀与大力支持下(愿真主庇护并保佑他),协商委员会进入第十届任期。该支持基于《国家基本法》与《阿曼议会法》明确的权限,这些权限与《阿曼2040愿景》及阿曼苏丹国的国家取向相一致,并延续委员会以往任期的立法工作成果。第十届选举在程序、机制与选民参与方面均取得显著成功,在753,690名登记选民中,投票率达到65.88%。电子投票实践在数据与指标方面展现出显著的灵活性与高度准确性,为今后完善该过程奠定重要基础。

第十届任期恰逢阿曼苏丹国在更广范围推进《阿曼2040愿景》实施的关键时期。其间,国家完成第十个五年规划,并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指明方向。委员会将依职权与角色参与相关工作,从而加强国家层面的协同与委员会与政府之间的协同配合。

第十届选举进程实现了质的飞跃。内政部推出“Intakhib”应用第二版,新增多项功能,包括在投票与候选人选择各环节为视障选民提供语音引导,并为听障或言语障碍选民提供可选的手语模式。该应用界面简洁友好,安全等级高,采用最新加密技术。选民数据经三个基本步骤核验:拍摄原始身份证两面,利用近场通信(NFC)读取身份证芯片数据,采集选民个人照片。投票过程简明:选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将身份证芯片贴近手机读取数据,拍摄个人照片,查看候选人照片列表,选择候选人后点击“确认投票”按钮。

市政委员会

在苏丹海赛姆·本·塔里克陛下的领导下(愿真主庇护并保佑他),阿曼苏丹国的复兴进程高度重视全国各省的发展与社会广泛参与,尤以选举市政委员会成员为代表。

为加强市政委员会工作的相关法律与规章,包括《市政委员会法》以及《省与市政事务体系》,被列为《阿曼2040愿景》在省域发展国家重点领域的成果之一。在此背景下,苏丹陛下在全国各地会见部族长老时作出皇家指示,将省级发展计划的拨款自每省1,000万阿曼里亚尔提高至2,000万阿曼里亚尔,适用于第十个五年规划(2021年至2025年)年限,自2022年起执行。除已批准项目外,又新增超过6.5亿阿曼里亚尔的发展项目,计划在该规划剩余年限内于各领域实施;同时,将当年发展预算的流动性增加2亿阿曼里亚尔,使授权总支出达到11亿阿曼里亚尔。上述举措激发各省比较优势,增强地方经济,扩大拟实施的项目与计划范围。

鉴于市政委员会在各省发展与规划编制中的合作伙伴地位,并为确保规划切合地方实际需求,皇家意志赋予市政委员会更广权限,激活其作用,更新其治理法规,使其在市政事务方面与政府形成更深层次的伙伴关系。由此,市政委员会推动省域建设与发展,成为实现《阿曼2040愿景》基本原则与目标的国家行动的重要支撑。皇家法令第126/2020号颁布并经皇家法令第38/2022号修订的新《市政委员会法》明确了市政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就省域发展规划、省级发展项目以及地方政府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的绩效提出意见;审议发展、服务与经济项目的拟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评估省域对公共设施、政府服务及相关项目的需求。

市政委员会还负责就公共卫生相关事项提出建议,拟订涉及公共卫生相关活动的卫生要求规章,并与主管机关合作,就省域内住宅、商业、工业与旅游区域的开发项目以及结构性、总体性与专项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认定开展工作。委员会组织文化、休闲与旅游节庆活动,跟进服务与发展项目的实施,并就相关事项提出意见。

其职责范围还包括批准针对符合条件群体的救助方案,以及在与相关机构协调下开展对孤儿和残障人士的关爱;提出在与主管机关协调下帮助受自然灾害与不利气候条件影响人群的计划;以及推进省域旅游滨水岸线开发的项目。

市政委员会亦承担社会职能,审议省域社会问题与不良现象,与主管机关协作提出适当对策,并提升当地公众对保护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重要性的认识。

各省市政委员会任期四年,由省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当然委员、由各威拉亚特选举产生的委员(每个威拉亚特两名),以及两名不在国家行政机构任职、德才兼备、为社会所尊重的本省公民。

根据《市政委员会法》及其《执行细则》与市政委员会选举监管规则,阿曼苏丹国各省市政委员会第三届任期及其威拉亚特代表的选举已于2022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投票系统举行,所用系统为“Intakhib”应用。为契合《阿曼2040愿景》的多维要求与数字化转型方向,选举工具与程序已完成优化与更新,实现选举全过程自动化处理,涵盖登记入册申请、候选人申请、投票与计票等环节,采用全新且高精度的应用程序,确保信息完全保密与网络安全。该系统完全依托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手机,覆盖在阿曼境内与境外的选民,节省时间、人力与财政成本,并简化选民、候选人与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各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