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2022)号皇家法令规定了国家行政机构单位和其他公共法人和私营部门机构的法定节假日,如下所示的假期和场合如下:

首先:

A. 回历新年, Muharram月 1 日。

B. 先知诞辰,Rabi` al-Awwal月 12 日。

C. 伊斯拉和米拉吉,Rajab月27日。

D. 国庆节,11 月 18 日和 19 日。

E. 苏丹接管国家政权的那一天。

如果每周假期的两天中的任何一天或者两天都在上述假期内,则将赔偿一天。

如果公共利益需要,上述假期的日期可以修改。

其次:

A. 开斋节,从斋月(29日)开始,到 Shawwal月(3日)结束。

B. 古尔邦节,在Dhul-Hijjah月,从(9日) 到 (12日) 开始。

如果星期五适逢开斋节的第一天,则可获得补偿。